{{ $t('FEZ001') }} 特教組長
{{ $t('FEZ002') }} 輔導室|
一、申請期限:112年10月13日16:00截止。
二、申請地點:輔導室特教組。
三、申請方式: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申請,或經級任導師轉介並經法定代理 人(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後申請。
四、申請檢附資料
一、 臺北市112學年度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在校學生鑑定及安置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家長雙方都需簽名)
二、 級任導師轉介資料(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表-100R)。
三、 6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或地區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如無則免附)。
四、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如無則免附)。
五、 學生轉介前介入輔導及成效評估資料(補救教學課程中相關輔導紀錄或專、 兼任輔導老師相關輔導紀錄)。
六、 聽覺障礙學生須檢附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或臺 北市聽資中心出具之聽力檢查結果及聽力圖(評估日期於收件截止日前6個月 內);如已配戴助聽輔具者,請一併檢附配戴助聽輔具後之聽力檢查結果及聽 力圖。
七、 視覺障礙學生須檢附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核發 之視覺相關診斷證明書(開立日期於收件截止日前6個月內);如曾接受功能性 視覺評估者,請一併檢附評估結果報告書。
八、 身體病弱學生另須檢附出缺席證明及可佐證其身體病弱,需長期療養且影響 學習活動之診斷證明。
九、 自閉症學生須出具兒童精神科專科醫師之診斷證明或檢附自閉症兒童行為檢 核表或高功能自閉症/亞斯柏格症兒童行為檢核表(國小兒童用)。
如有其他鑑定相關疑問,請洽本校特教組林老師(分機853)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9-20|
{{ $t('FEZ005') }} 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