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公告臺北文 山區興隆A社宅(地址:文山區興隆路4段42巷1號、3號) 所屬戶外公共區域、大安區金華段四小段206地號綠美化空 地,
自114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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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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