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11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3055A號
函辦理。
二、「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
法」前經行政院107年6月11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43040號
函核定,並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以臺教人
(四)字第1070089615B號令發布在案;惟發布條文漏未列
載第15條第3項規範,爰辦理勘誤作業。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及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
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15條條文勘誤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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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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