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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光復國民小學

校園公告

「115年環境知識競賽」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教育部115年4月23日臺教資(六)字第1150041235A號函 辦理。

 二、為提升全民環境素養,並以寓教於樂方式吸引民眾及學校 師生學習環境知識,環境部與本部共同辦理旨揭競賽活 動,競賽規劃內容及辦理期程摘要如下: (一)競賽報名組別: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 社會組共4組。 (二)競賽方式:採初賽及決賽兩階段辦理,初賽由各地方政 府於115年10月11日前完成辦理,各組取前5名代表該縣 (市)參加決賽;決賽訂於115年11月14日假國立高雄科 技大學第一校區辦理。 (三)獎勵方式:進入決賽者頒發獎狀及獎金。

 三、請貴校鼓勵師生踴躍參與,並秉權責核予有關帶領或出席競賽之教職員公(差)假課務派代,及得獎者敘獎事宜。

 四、各地方初賽詳細訊息(預計將於115年6月1日起陸續公布) 請至網站查詢(https://www.moenveec.com.tw),如有相 關問題請洽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彭先生,電話:02-27208889 轉7232。

115年環境知識競賽須知
中華民國115年3月訂定
壹、 目的
為提升國人環境素養,廣泛吸收環境知識,環境部與教育部、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舉辦環境知識競賽,以寓教於樂的方式,
在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下競賽,特訂定本競賽須知。
貳、 辦理單位
一、 初賽
主辦單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指導單位:環境部、教育部。
二、 決賽
主辦單位:環境部、教育部。
協辦單位:各直轄市及縣(市)環保機關、教育局(處)。
參、 競賽組別
初賽及決賽皆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社會組
共4 組。
肆、 參賽資格(詳表1)
表1、115 年度環境知識競賽參賽資格
組別 參賽資格
國小組 115 學年度(8 月以後)國民小學在學學生
國中組 115 學年度(8 月以後)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高中(職)組
115 學年度(8 月以後)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以上學校在學
學生(含五專1-3 年級學生)
社會組 年滿18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註]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未取得學籍之學生如欲報名國小組、國中組或高中(職)
組,請洽各直轄市或縣(市)環保機關個別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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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報名
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之參賽者依就讀學校所在縣
(市)報名,社會組之參賽者僅能選擇一縣(市)報名,如有冒
名、重複報名或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初賽
各組別前5 名者代表該縣(市)參加決賽。
一、 初賽
(一) 活動網站訂於115 年6 月1 日(星期一)開放網路報名
(網址:https://www.moenveec.com.tw)。
(二) 各組參賽者採個別報名方式,應於各直轄市及縣(市)
初賽報名截止日前,至活動網站填寫報名資料並完成報
名程序。
(三) 競賽時間以假日辦理為原則,各直轄市及縣(市)主辦
單位應於115 年10 月11 日(星期日)前完成初賽辦理
作業。
二、 決賽
各直轄市及縣(市)環境保護局應於115 年10 月20 日(星
期二)前完成決賽的報名,並上傳參賽者已填妥之獎金領取收
據電子檔,以利決賽當天辦理領獎手續。
陸、 競賽時間及地點
一、 初賽
依據各直轄市及縣(市)主辦單位公布時間及地點為準。
二、 決賽
時間:115 年11 月14 日(星期六)
地點: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第一校區
柒、 競賽題目命題範圍
包含政府政策及時事、「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之指定影片及
環境知識相關議題,前述指定影片置於「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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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知識競賽影片」專區。
表 2、115 年環境知識競賽之指定影片名單
序號 影片名稱 環境教育時數
1 無形文化資產中的傳統知識與實踐 0.5 小時
2 綠色能源:新及再生能源對淨零推動 0.5 小時
3 綠生活家園~ "化"出環境友善的生活方式 0.5 小時
4 臺灣2050 淨零排放路徑及政策(低碳環境教育) 0.5 小時
5 環境倫理 1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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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oConnect+2024 線上講堂】循環經濟x 紡織,
重塑生產與消費模式
1 小時
合計 4 小時
捌、 競賽規則
決賽採「淘汰賽」及「驟死賽」二階段辦理,各階段賽如遇
同分,造成超過或不足錄取名額情形,再以「PK 賽」決定最後勝
出者;初賽由各直轄市及縣(市)主辦單位參考決賽方式進行,
俾利參賽者儘早熟悉。
一、 淘汰賽
(一) 各組別參賽者決賽至多110 位。
(二) 參賽者攜帶競賽名牌及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115
年競賽專用臨時學生證、身分證、健保卡、護照或駕照),
準時入場,對號入座,並將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置於
桌面,以備核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參賽者身分證明
文件上應有照片、姓名、身分證字號,照片若與現今樣
貌差異大者,請提供其他附有六個月內近照之證明文
件,以供核對身分(如國小組身分證或健保卡上之照片
仍為嬰兒時期,請改以貼有六個月內近照之「115 年競賽
專用臨時學生證」替代)。
(三) 競賽題目採現場投影方式呈現,每1 題為一幕,司儀宣
讀完題目及選項後,參賽者隨即作答,當司儀唸出「下
一題」時,則布幕切換至下一題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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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以劃卡方式答題,發放競賽答案卡,參賽者應自備2B 鉛
筆及橡皮擦,必要時可使用透明墊板或透明鉛筆盒(不
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其他非競賽用品請勿攜入
賽場,亦不得向其他參賽者借用文具。
(五) 競賽題目皆為4 選1 之「選擇題」,題目65 題。
(六) 競賽答案卡須用黑色2B 鉛筆劃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
將原劃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帶),如有劃記不
明顯或污損等情事,導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由參
賽者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七) 競賽答案卡僅可劃記各題答案,故意或污損競賽答案
卡,取消競賽資格。
(八) 當司儀宣布停止作答時,不論答畢與否應立即停止作
答,競賽答案卡一併由工作人員收回,不得攜帶出競賽
場地,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九) 繳交競賽答案卡後,現場以投影方式,每次顯示5 題,
立即公布競賽題目及答案。若該競賽題目及答案有疑義
時,應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並當場由裁判解釋判定,
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
(十) 現場公布進入驟死賽名單,每組擇優取前50%名額進入
「驟死賽」。若前50%之門檻有同分者,最多增額錄取
10 名,增額人數超過10 名時,則現場進行「PK 賽」決
定之。
二、 驟死賽
(一) 參賽者攜帶競賽名牌及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115
年競賽專用臨時學生證、身分證、健保卡、護照或駕照),
準時入場,對號入座,並將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置於
桌面,以備核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參賽者身分證明
文件上應有照片、姓名、身分證字號,照片若與現今樣
貌差異大者,請提供其他附有六個月內近照之證明文
件,以供核對身分(如國小組身分證或健保卡上之照片
仍為嬰兒時期,請改以貼有六個月內近照之「115 年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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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臨時學生證」替代)。
(二) 競賽題目為4 選1 之「選擇題」,每位參賽者桌上有分別
標記1 至4 號碼之4 面不同牌子,參賽者以舉牌方式答
題,答錯者立即淘汰,至產生前5 名之名次為止。
(三) 司儀宣讀題目後唸出「請準備」,參賽者手持選定牌子但
不舉起,待司儀唸出「3、2、1,請舉牌」時,全體參賽
者必須同時將牌子舉至胸前高度,未舉牌或舉牌後又換
牌者,視同該題答錯立即淘汰。
(四) 答對之參賽者留在原座位繼續回答下一題,答錯之參賽
者應依照賽場工作人員指示立即離場,不得於競賽場中
逗留。
(五) 若無法決定前五名名次,應先進行「PK 賽」以確定排名。
(六) 對競賽答案有疑義時,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由裁判當
場解釋判定,競賽進入下一題或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
受理。
三、 PK 賽
(一) 依循「驟死賽」規則第2 點至第5 點辦理。
(二) PK 賽以優先進行後段名次序位賽為原則,若參賽者當場
棄權不予遞補。
(三) 「淘汰賽」之PK 賽,應持續到分出晉級「驟死賽」者
為止。
(四) 「驟死賽」之PK 賽,應持續到分出前5 名之名次為止。
(五) 對競賽答案有疑義時,同驟死賽規則第6 點辦理。
玖、 獎勵方式
一、 初賽
各組各直轄市及縣(市)各取優勝前5 名,代表該縣(市)
參加決賽,獎勵由各直轄市及縣(市)主辦單位自行訂定。
二、 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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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組取第1 名至第5 名各1 名;各組參加「驟死賽」者(未
取得前五名者)、參加獎(未進入「驟死賽」)均予獎勵,獎勵
方式詳表3。
各組前5 名於頒獎後,於現場辦理領獎手續(獎狀及獎
金);各組參加「驟死賽」者(未取得前5 名者)、參加獎(進
入「驟死賽」者,不得重複領取參加獎)於各組競賽會場外領
獎處辦理領獎(獎狀及獎金)手續。
表3. 115 年環境知識競賽決賽獎金一覽表
組別 名次 說明 數量 獎勵
社會組
第一名 選手 1
獎狀1 紙、現金新臺幣
(下同)30,000 元
第二名 選手 1 獎狀1 紙、現金24,000 元
第三名 選手 1 獎狀1 紙、現金18,000 元
第四名 選手 1 獎狀1 紙、現金12,000 元
第五名 選手 1 獎狀1 紙、現金6,000 元
參加驟死賽者(未取得前五名者) 選手 至多60 獎狀1 紙、現金1,600 元
參加獎(未進入驟死賽者) 選手 至少45 獎狀1 紙、現金800 元
國小組、
國中組及
高中(職)組
第一名 選手 1 獎狀1 紙、現金20,000 元
第二名 選手 1 獎狀1 紙、現金16,000 元
第三名 選手 1 獎狀1 紙、現金12,000 元
第四名 選手 1 獎狀1 紙、現金8,000 元
第五名 選手 1 獎狀1 紙、現金4,000 元
參加驟死賽者(未取得前五名者) 選手 至多60 獎狀1 紙、現金1,600 元
參加獎(未進入驟死賽者) 選手 至少45 獎狀1 紙、現金800 元
壹拾、 附則
一、 參賽者應遵守競賽規則,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未依規
定時間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 各組競賽皆有2 位專家學者擔任裁判,其中1 位為裁判長,
賽事進行中如有爭議,以裁判長判決為準。
三、 參賽者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須調整賽場座位,請於競賽說
明開始前向現場工作人員提出,競賽說明開始後恕不受理。
四、 參賽者經判定取消參賽資格時,則同時喪失領取獎金及獎
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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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非競賽用品如參考書、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
計算機、行動電話、平板電腦、AI 眼鏡、智慧型手錶、呼
叫器、鬧鐘、收音機、MP3、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或
其他足以影響競賽公平性之設備,不得於競賽過程中使
用;若攜入賽場者,須於競賽說明開始前,放置於賽場內
工作人員指定之位置;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
未依規定放置,無論是否發出聲響,經發現者一律取消參
賽資格。
六、 參賽者競賽時不得飲食、吸菸、嚼食檳榔或口香糖等,並
應保持競賽環境整潔,注意安全衛生與公共秩序。
七、 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
物,須於賽前持相關證明資料經主辦單位同意,在工作人
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八、 競賽開始後,若有身體不適請舉手並由工作人員陪同至競
賽服務中心,進行初步處理(嚴重者將送醫求診),並依競
賽者意願可由工作人員陪同回競賽會場,但不得要求延長
競賽時間或補考。
九、 競賽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
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取消競賽資格。
十、 競賽進行中嚴禁參賽者隨意走動進出,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十一、 參賽者之相關陪同人員請勿進入競賽會場。
十二、 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工作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十三、 有關獲得獎金者之所得扣繳相關事宜,獲獎者依所得稅
法第14 條第8 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並依同法第88 條規定,應繳納所得稅10%。
十四、 為響應節能減碳,本活動已申請為環保低碳活動,不提
供一次用餐具,請參加活動人員自備環保杯及環保餐具。
十五、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
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增修權,並保留變更競
賽活動辦法及獎金、獎品內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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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本規則及競賽相關事項登載於115 年環境知識競賽活動
網站。
十七、 本競賽須知奉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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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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