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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光復國民小學

校園公告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6月30日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6月1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2913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至該署臺中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請詳參上開國教署函。

三、請轉知貴校教師相關訊息,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2329@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簡歷表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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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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