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特教組長
{{ $t('FEZ002') }} 輔導室|
報名
一、報名資格:設籍臺北市(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年滿六足歲之身 心障礙學齡兒童,民國 107 年 9 月 1 日前出生(含 9 月 1 日當天)。
二、報名方式: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親自報名或委由他人持委託書 報名(委託書如附件)。
三、報名時間:112 年 11 月 27 日至 112 年 12 月 8 日(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 至下午 4 時,假日不受理報名)
四、報名地點:設籍之學區學校(隨父母就讀者於父母任職學校報名)。
伍、報名資料
一、檢附基本資料
(一)報名表
(二)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含詳細記事、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 1 份、申請 參加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實際居住說明書。
(三)相關證明文件(具有下列文件其中一項即可報名)
1. 身心障礙證明 (未逾重新鑑定日期者)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 1 份。
2. 區域級以上醫院或地區醫院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下次 評估日期在報名日期之後者;倘綜合報告書未註明下次鑑定日期, 則以綜合報告書日期在報名日期前 1 年內者為有效)。
3. 區域級以上醫院或地區醫院半年內診斷證明(診斷書開立日期在 報名日期前 6 個月內者)。
詳細內容請參閱計畫,如有其他相關疑問,請洽本校特教組林老師(分機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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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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