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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光復國民小學

校園公告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有關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團體項目換場時間 試行措施暨113學年度個人項目「口琴獨奏」比賽類別於 自選曲得使用半音階口琴演奏預告一案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11月17日藝演字第 1120003449號函辦理。 二、112學年度團體項目決賽試行措施:團體項目各比賽類別之 換場時間以5分鐘為原則且逾時無扣分機制,以人員進入舞 臺始計時,逾時將由大會提醒參賽團隊掌握換場時間。 三、前開試行措施未影響團隊參賽權益,並有助於減少團隊間 換場等待時間及確保賽事流程順暢進行。建議參賽團隊可 製作演出位置配置圖,事前提供協助搬運之師長及學生等 人員知悉及演練,培養參賽團隊把握時效之默契;另,決 賽舞臺場地將標示中心線,以供參賽團隊定位之參考。 四、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預告內容:第肆點個 人項目之個別規定事項增列:「口琴獨奏」於自選曲得使用半音階口琴演奏。 五、旨案併同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 gov.tw/music/)公告周知,俾利參與全國賽事之參賽團隊 及參賽學生提前因應。 六、另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請依實際公告為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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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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