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特教組長
{{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24日北市教特字第 11030472441號函修正「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 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辦理。
二、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妥學生個案「在家教育學生申請 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 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 案證明影本和近2個月內繳費證明等)交至輔導室特教組。
三、申請期限:113年2月16日(五)16:00截止。
四、檢附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
五、如有諮詢事項請電洽承辦人陳綱徽老師,電話:(02) 2874-9117轉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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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1-15|
{{ $t('FEZ005') }} 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