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特教組長
{{ $t('FEZ002') }} 輔導室|
一、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113 年 2 月 16 日(五)~113 年 3 月 1 日(五)。
(二)收件單位:本校輔導室特教組。
(三)報名方式:報名時須繳交「申請表」(附件二)、觀察推薦表(附件三)、輔導計畫表(附 件四)」及「資優資格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因每項實施方式的標準不同,請於報名時註明申請項目以利行政作業之進行。
二、注意事項
(一)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須具資優資格;未具資優資格者,須通過臺北市特殊教育學 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認定之資優鑑定評量(由學校實施資優資格鑑定評量)。
(二)上述資優資格鑑定評量,依規定應實施標準化評量工具,且測驗結果可保留三年內有 效;未達測驗通過標準者,二年內不得再重複施測。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如有其他相關疑問,可洽本校輔導室特教組(分機853)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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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2-15|
{{ $t('FEZ005') }} 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