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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光復國民小學

校園公告

公告:臺北市113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 (重讀)申請作業開始,如有申請需求,請留意送件期限。

{{ $t('FEZ001') }} 特教組長

{{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 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有關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 請作業程序,依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如下:

(一)申請: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評估學生本人 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意願代為向學校申請,請於 113年4月10日(星期三)前,填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申請。

(二)應備資料

1.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表一 份。

2.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證明(正本由學校驗畢後發還,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章)。

3.學生出缺勤紀錄。

4.各項課業學習情形紀錄。

5.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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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3-18|

{{ $t('FEZ005') }} 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