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特教組長
{{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 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有關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 請作業程序,依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如下:
(一)申請: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評估學生本人 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意願代為向學校申請,請於 113年4月10日(星期三)前,填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申請。
(二)應備資料
1.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表一 份。
2.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證明(正本由學校驗畢後發還,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章)。
3.學生出缺勤紀錄。
4.各項課業學習情形紀錄。
5.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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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3-18|
{{ $t('FEZ005') }} 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