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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光復國民小學

校園公告

臺北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相關資訊,請欲申請之學生家長留意申請期限。

{{ $t('FEZ001') }} 特教組長

{{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24日北市教特字第 11030472441號函修正「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 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就讀本市且實際居住事實之年滿六足歲至未滿十五足歲國中、國小 之在學學生(已入學者年齡不在此限),並持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 重大傷病證明(如白血病、惡性腫瘤等),非自願原因無法到校且有在家教育之必要者。

三、申請時間:

(一)新申請在家教育學生者,隨時提出申請。

(二)已核定為在家教育學生者,於每年11月15日、5月15日前提出申請。

四、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妥學生個案「在家教育學生申請 」,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 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 案證明影本和近2個月內繳費證明等),交至本校輔導室特教組。

五、檢附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 審查計畫、在家教育申請表及113學年度在家教育申請提醒事項各1份。

六、如有其他相關疑問,可先詳閱附件,或洽本校輔導室特教組林老師(27585076轉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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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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