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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光復國民小學

校園公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11日(星期二)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承辦人電子信箱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5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370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函。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11日(星期二)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承辦人電子信箱:e1342@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原住民族教育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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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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