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5 月2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1089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 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 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原函。
三、請貴校轉知教師相關訊息,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7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p253@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 聘人事室考訓退撫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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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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