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6月2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950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函。
三、請轉知貴屬教師相關訊息,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7月3日(星期三)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1429@mail.kl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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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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