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臺北市5 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3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 吸菸場所:
(一)大龍峒社會住宅(大同區承德路3段212號及212之2 號)。
(二)興隆D1區社會住宅(文山區木柵路2段2巷12、16~20、 20、22、26~32、36~42、46、48~50號)。
(三)興隆D2區社會住宅(文山區木柵路2段138巷33號及興隆路4段105巷45、47號)。
(四)中南社會住宅(南港區舊莊街1段3巷42號)。
(五)新奇岩社會住宅(北投區磺港路269號及271號)。
(六)『臺北大巨蛋園區』所屬之室外場所,自 113年9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場所。
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5處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 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 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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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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