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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光復國民小學

校園公告

轉知:宣導爆竹煙火施放安全事項

{{ $t('FEZ002') }} 學務處|

春節將屆,為防止引發火災等公共安全意外事故

勿於校園內施放爆竹煙火

另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已禁止本市河濱公園施放爆竹煙 火。

 

有關兒童(未滿12歲)施放爆竹煙火規定部分,依「爆竹 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 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 同。」;

另禁止兒童施放飛行類(如沖天炮)、升空類 (如空中美人)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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