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修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之雜 費報支注意事項」第二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 業,系統流水號為1132100J0015,請本府法務局刊登臺北 市法規查詢系統
二、檢送修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 之雜費報支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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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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