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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光復國民小學

校園公告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重申設置單位輸出入感染性生 物材料及傳染病檢體,應依傳染病防治法及感染性生物材 料管理辦法等規定向該署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3月31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034464號函 辦理。 二、詳細資訊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疾病管制署首頁>申請 >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申請>作業規定與流程)。 三、檢附疾管署來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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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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