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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光復國民小學

校園公告

轉知中華民國現代五項暨冬季兩項運動協會所屬蘇文憲君有違反「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4條或第4條之1情事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中華民國現代五項暨冬季兩項運動協會114年4月8日伍協發字第1140000082號函辦理。 

二、本案蘇員有違反「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4條或第4條之1情事,業經該會於114年4月7日召開第13屆第1次紀律委員會,決議: 

(一)停止蘇員報考該會教練講習會、進修、展延、回訓等權利2年,期間自114年4月7日起至116年4月7日止。 

(二)依前訴時間內蘇員不得擔任該會主辦、協辦各項國內賽 事之各單位教練。 

三、本局重申貴校除需依專任運動教練相關法規進行人事管理外,凡學校、學生家長會或家長個人自行進(運)用,且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 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聘僱用,對學校學生實際從事或協助運動訓練相關工作之教練,均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進(運)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規 定,辦理人員資料查詢、蒐集及簽定相關契約等事宜,如 發現「不適任人員」,請勿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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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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