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光復國民小學

校園公告

轉知張o杰等6人因違反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5條或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業經教育部撤銷或廢止專任運動教練資格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教育部114年5月2日臺教授體字第1140200918H號函辦 理。 

二、旨揭人員各該基本資料如下:

 (一)張o杰: 

1、證書級別:初級。 

2、運動項目:跆拳道。 

3、核發時間:102年3月29日。 

4、證書編號:A041***049。

 (二)劉o誠: 

1、證書級別:中級。 

2、運動項目:田徑。

3、核發時間:104年10月13日。 

4、證書編號:A031***029。 

(三)林o濤: 

1、證書級別:初級。 

2、運動項目:柔道。 

3、核發時間:94年12月。 

4、證書編號:A040***328。 

(四)周o軒: 

1、證書級別:初級。 

2、運動項目:足球。 

3、核發時間:112年4月19日。 

4、證書編號:A041***064。 

(五)林o宏: 

1、證書級別:中級。 

2、運動項目:角力。 

3、核發時間:100年6月30日。 

4、證書編號:A031***020。 

(六)曾o宗: 

1、證書級別:初級。 

2、運動項目:跆拳道。 

3、核發時間:94年12月。 

4、證書編號:A040***631。

 三、上開6員所涉係屬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5 條或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爰教育部業依同辦法第 13條規定,辦理撤銷及廢止其證書之公告事宜,並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註記下列教練資格撤銷或廢止: 

(一)張o杰:於111年12月9日至114年12月9日期間,不得受 理其申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之審定。 

(二)曾o宗:於114年3月12日至117年3月12日期間,不得受 理其申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之審定。 

(三)劉o誠、林o濤、周o軒、林o宏:嗣後不得受理該4人 申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之審定。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5-21|

{{ $t('FEZ005') }}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