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教育部114年5月26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1368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辦理藝術相關業務,規劃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至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教育部函。
三、請轉知貴屬教師相關訊息,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6月6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教育部謝文瑾專員電子信箱(wenchin@mail.moe.gov.tw),連絡電話(02)7736-6309,由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及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才訊息(含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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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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