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本府體育局114年5月19日北市體競字第1140090924號 函辦理。
二、本局前以114年5月8日北市教體字第1143059202號函(計 達)轉知中華民國壘球協會註銷賴員教練證,現該會來函 說明所引用「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 辦法」第4條之1第1款之規定為誤植,更正為同辦法之第4 條之1第5款之規定,惟該修正不影響最終判決。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6-02|
{{ $t('FEZ005') }}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