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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光復國民小學

校園公告

轉知中華民國壘球協會修正註銷賴O駿教練證引用條款一案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本府體育局114年5月19日北市體競字第1140090924號 函辦理。 

二、本局前以114年5月8日北市教體字第1143059202號函(計 達)轉知中華民國壘球協會註銷賴員教練證,現該會來函 說明所引用「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 辦法」第4條之1第1款之規定為誤植,更正為同辦法之第4 條之1第5款之規定,惟該修正不影響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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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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