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一、依據「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10條規定略以,室外兒童遊戲場設施管理單位應每3年檢驗一次遊戲場鋪面及每6年檢驗一次遊具。
二、本校Fun心遊戲場(實踐樓前遊戲場)前次檢驗年度為 111年,依法應於114年完成檢驗,本校已委託上澧設計開發有限公司洽請合格檢驗機構(禹羿檢驗國際有限公司)檢驗,並於114年12月22日完成。
三、合格檢驗報告封面已張貼於遊具上,另完整報告公告於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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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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