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內政部115年2月23日台內移字第115093055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及本府配合修正後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各1份。
二、為落實節能減碳及無紙化政策,本府人事處前於TAIPEION入口網「表單流程平臺」建置上開申請表之電子表單,提供所屬相關人員運用線上申請及填送(本府人事處113年9月4日北市人考字第1133008140號函諒達),茲因該電子表預計於115年3月間移至「iForm表單平臺」(正式啟用日期將另案通知),爰請旨類人員自115年3月1日起赴大陸地區,仍應先以紙本方式填具上開申請表向所屬機關(構)申請,併予敘明。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3-04|
{{ $t('FEZ005') }}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