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符合資格欲申請者,請於7月1日前洽教務處註冊組。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生。
4、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學生。
1、依學生實際學習需求,取得實驗教育相關學習資源(學生參與實驗教育相關多元適性、自主學習等課
程,或結合專業學習場域或專家教學進行實習活動所需之經常門經費)。
2、學生輔導法規定以外相關輔導資源(學生參與學生輔導法所定措施以外之專業輔導人員使用,或規劃如藝術治療、心理諮商等各類助人療癒活動所需之經常門經費)。
1、可補助樣態之例示:
(1)特教生所需額外自費的職能治療或物理治療課程。
(2)助人療育課程、身心舒壓活動或工作坊等。
(3)因實施輔導或學習所需額外衍生之相關教材、教具或所需相關學習票券,例如:博物館門票、展覽門票等類此票券。
(4)實驗教育團體之學費亦屬可補助範圍。
2、不可補助樣態之例示:
(1)一般學校、實驗學校及實驗教育機構辦理之活動。
(2)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短期補習教育開立之單據。
(3)倘線上付費教學平台(如:Amazing talker、Tutor abc、Speak等平台)之單據係屬上開短期補習教育,亦不列入補助範疇。
(4)非屬學習資源或輔導資源之支出,如交通費、住宿費等,不得補助。
倘有疑問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國小業務承辦 温老師,電話:(02)25626550分機10、國中業務承辦劉 老師,電話:(02)25626550分機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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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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