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下稱該辦法)辦理。
二、代表台北市參加該辦法第三條所揭賽會或賽事獲得前3名,且於該賽會或賽事開賽首日已連續設籍台北市1年以上之選手, 得依該辦法申請訓練補助金。
三、訓練補助金之申請應由選手本人提出,並得由政府核准立案之各單項運動協會、選手所屬大專院校或本市轄區內學校協助申請,且應於賽會末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向提 出申請,申請逾期限者,不予受理。
四、其餘賽事依據該辦法上述規定辦理申請,訓練補助金之申請方式全程採線上申請,請至「體育獎補助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grant.sports. taipei/),點選「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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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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