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光復國民小學

校園公告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輔導管理相關業務,請有意願之同仁於115年5月22日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信箱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4月2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1829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函。
三、請貴校協助轉知教師,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5月22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2329@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4-27|

{{ $t('FEZ005')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