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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光復國民小學

校園公告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性別平等教育及輔導工作要點」第2點、第4點業經該署修正發布

{{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5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55801459B號函辦理。 

二、本要點業經該署於115年5月18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55801459A號令修正發布。 

三、附上發布令影本、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及修正前要點各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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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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