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5年5月15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1516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縣市培訓情緒與行為問題專業支援種子教師,國教 署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旨案培訓計畫。計畫參與資 格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現職正式特殊教育 教師或專任輔導教師(不包括代理代課教師、退休教師、 實習教師等),其報名資格如下: (一)特殊教育教師,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曾修習過正向行為支持或嚴重問題行為處理相關大學 部、研究所之課程(不包括研習課程)。 2、具處理情緒行為問題學生經驗者。(二)專任輔導教師:具有輔導情緒行為問題學生實務經驗, 並經任教學校同意者。 三、本案鼓勵學校依計畫薦派教師,參與計畫之現職正式教 師,同意由所屬學校給予公(差)假排代。 四、因培訓須經縣市統一報名,請以學校為單位,於115年5月 28日(星期四)下班前提供完整報名資料,始完成學校端 薦派。 (一)電子檔案:將下列報名資料寄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 (rj7369@gov.taipei);信件主旨「學校名—國教署情 支培訓第三梯次初階種子教師」。校內若薦派2名以上教 師,請於信件內文註明須薦派排序,並以老師為單位掃 描為檔案,檔案命名「學校名—薦派排序(1、2、 3......)—教師名」。 (二)報名資料紙本正本:「免備文」送達本局特殊教育科 (吳艾文科員收)。報名資料如下: 1、報名資料檢核表 2、薦派報名表(須經校內完整核章) 3、特殊教育教學證明 4、相關課程資料證明 5、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6、切結書 五、培訓計畫本身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專案 助理曹先生,連絡電話:04-723-2105,分機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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