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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光復國民小學

校園公告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6月30日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6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1998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至該署臺中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原函。

三、請貴校轉知教師相關訊息,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3368@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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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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