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新北市樹林區公所115年4月9日新北樹民字第1153429250號函及115年4月9日新北樹民字第1153429247號續辦。
二、配合選務期程,倘有意增加管理員之團體組別,請於115年9月18日(週五)前填妥相關報名資料(附件一),並以電子郵件送達本所民政課彙辦(電子郵件信箱:AK0598@ntpc.gov.tw;聯絡電話:(02)29686911分機1513);逾期未送者,本所將逕行指派新增管理員。
三、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修正如下:
(一)主任管理員1名(限現任公教人員,含臨時人員、約聘僱人員、代理教師、技工及工友等)。
(二)主任監察員1名(限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惟年滿72歲以上不得擔任)。
(三)管理員10名,其中4名須為現任公教人員(含臨時人員、約聘僱人員、代理教師、技工及工友等)。其餘6名可為一般民眾(須年滿18歲,另鼓勵大專院校在學生參與)。機關單位代賑工、派遣人力非廣義公務員請計入社會人士報名。
四、請協助推薦貴機關(學校)115年11月28日選舉日在職之人員參加,如有調職者,惟願參加貴單位之選舉工作者,請註明他調之單位,以便本所辦理敘獎用。
五、自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起,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定期選舉,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業經行政院同意准予補假2日。
六、有關工作人員敘獎及工作費事宜,暫依「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及推薦機關學校負責人獎懲標準表」及「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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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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