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國立嘉義大學115年9月11日嘉大特研字第1159004232 號暨本局115年1月29日北市教特字第1153036393號函頒修 之「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特教知能研 習方案」(下稱研習方案)辦理。 二、旨揭課程依「融合教育知能」、「課程與教學」、「學校 行政」及「支持服務」四大面向進行規劃設計,課程適用 對象為: (一)學校行政人員: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主任、組 長、業務承辦人。 (二)普通教育教師: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兼任行政業務 之專任教師、導師三、各校(園)亦可挑選適當課程鼓勵特教教師、特殊教育助 理人員、相關專業人員參與。 四、另,各校(園)應確實督導校(園)內相關人員依上開研 習方案於1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應研習時數: (一)行政人員及相關人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融合教育知能 研習至少3小時。 (二)普通班教師每年參加特殊教育、融合教育知能研習至少6 小時(每學期至少3小時)。 (三)特教教師每年參加特殊教育、融合教育知能研習至少18 小時。 (四)特殊教育助理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融合教育知能研習 時薪制為至少9小時、月薪制為至少24小時,應包括性別 平等教育及兒少保護等相關知能課程3小時以上。 (五)相關專業人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6小時。 五、檢附課程連結說明1份,本次課程為系列課程之部分課程, 後續課程將陸續公告。相關問題請洽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 育教學研究中心專任助理沈小姐或邱小姐,聯絡電話:05- 2068100、05-206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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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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